化妝品除廣告的虛假宣傳的處罰條例有什么怎么處罰?
發布虛假化妝品廣告的,將被暫停銷售該化妝品;仍然銷售該化妝品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化妝品,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送審稿,化妝品生產者需對化妝品功效宣稱負責,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依據可以是相關文獻資料或者研究數據。化妝品生產者應當將有關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功效驗證材料在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國產化妝品 分級?
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意見稿按功效宣稱、作用部位、產品劑型、使用人群,同時考慮使用方法,對化妝品進行細化分類。
對應化妝品類型,新分類規則采用了層次碼,代碼分五個層次,依次為功效宣稱、作用部位、產品劑型、使用人群和使用方法。若產品為組合套裝,則可按一個產品進行分類編碼。
最新規則中,化妝品功效宣稱包括28類,分別為清潔、卸妝、滋潤、保濕、美容修飾、毛發造型、芳香、護發、防曬、祛斑美白、祛斑美白(僅物理遮蓋)、抗皺、緊致、修護、舒緩、祛痘(含去黑頭)、控油、去角質、爽身(含止汗)、染發、燙發、防脫發、防斷發、去屑、發色護理、脫毛、除臭、輔助剃須剃毛。
在既有宣稱外的其他新功效產品,一律按特殊化妝品管理。此外,結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
特殊化妝品管理條例?
01,界定化妝品的定義與范圍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對化妝品的定義與范圍做出規定: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用于人體的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
根據這一定義,醫療美容的所有產品都不屬于化妝品,生活美容的所有產品不都是化妝品。只有“符合化妝品定義”且拿到化妝品注冊、備案號的產品才是化妝品,比如洗發水、護膚霜都屬于化妝品,但美白針、美容儀器不是化妝品。
02,首次提出注冊人、備案人制度
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持有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或者已辦理普通化妝品(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關于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要求,依法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
履行上市前注冊備案管理的相關義務,履行上市后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及報告、產品風險控制及召回、產品及原料安全性再評估等相關義務,承擔注冊備案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而其他諸如受托生產企業、境內代理人等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則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設定的義務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注冊人、備案人制度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新規定的一項制度。目前全國有化妝品品牌持有者7萬多家,但實際生產企業只有5000多家,以往化妝品質量安全問題都由生產企業承擔,對品牌的持有者難以追究全部責任。以后對于找代工廠生產的品牌方,即品牌的持有者將成為對消費者承擔責任的主體,對宣稱的功效負責。
03,調整特殊化妝品范圍和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育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再按照特殊化妝品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相關產品的注冊申請,不再發放相關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
特殊用途化妝品改稱特殊化妝品,由原來的9種變成5+1種(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
另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的香皂,應當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并取得注冊證,普通香皂不適用。而牙膏不屬于化妝品,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配套的牙膏監督管理相關規定發布實施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對牙膏實施監督管理。
04,加大違法懲處力度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全面大幅提高罰款數額,對涉及質量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增加“處罰到人”規定,對嚴重違法單位的相關責任人員,最高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5倍的罰款,禁止其5年直至終身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對于企業本身,除吊銷許可證外,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
05,規定評價和標簽管理
在《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配套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發布實施之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暫不需要公布產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和標簽管理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標簽必須標注產品名稱、注冊證號、企業的名稱地址、許可證編號、執行標準編號、全成分、凈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標簽禁止標注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等。
06,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
2021年1月1日起,企業已取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有限期內繼續有效,新辦化妝品生產許可和許可證變更、延續、補發,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目前,相關部門對化妝品和化妝品的新原料依風險實行分類管理,分別實行注冊和備案,壓縮了備案產品種類;注冊人或備案人在網上資料提交完成,即備案完成,備案完成即可進行生產經營;化妝品生產許可時限壓縮一半,正常生產的企業許可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制。
07,加強監管網購化妝品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要求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發現其存在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報告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要立即停止提供平臺服務。
要求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所經營化妝品的信息,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履行好化妝品經營者相關義務。對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不履行相關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化妝品分類的依據是什么?
第一條 為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化妝品的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化妝品的功效宣稱、作用部位、產品劑型、使用人群,同時考慮使用方法,制定本規則和目錄。
第二條 本規則和目錄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化妝品的分類。
第三條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根據化妝品功效宣稱、作用部位、使用人群、產品劑型和使用方法,按照本規則和目錄進行分類編碼。
第五條 化妝品應當根據功效宣稱分類目錄所列的功效類別選擇對應序號,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
第六條 作用部位應當根據產品標簽中的具體施用部位合理選擇對應序號。宣稱作用部位包含“眼部”或者“口唇”的化妝品,編碼中應當包含對應序號,并按照“眼部”或“口唇”化妝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稱要求管理。
第七條 宣稱使用人群包括“嬰幼兒”“兒童”的化妝品,編碼中應當包含對應序號,并按照“嬰幼兒”“兒童”化妝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稱要求管理。
第八條 使用方法同時包含淋洗和駐留的,應當按駐留類化妝品選擇對應序號,并按照駐留類化妝品的安全性和功效宣稱要求管理。
第九條 功效宣稱、作用部位或者使用人群編碼中出現字母的,應當判定為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
第十條 包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必須配合使用或者包裝容器不可拆分的獨立配方的化妝品,按一個產品進行分類編碼。
化妝品虛假宣傳處罰?
、虛假宣傳化妝品功效如何定罪
銷售的化妝品存在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根據情節的輕重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可能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如果造成了消費者的損失,則需要進行賠償。
二、涉及虛假宣傳會被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第20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5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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